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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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為規(guī)范教學管理,穩(wěn)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實現(xiàn)培養(yǎng)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21號令),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一章第一章入學與注冊入學與注冊第一條第一條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到我院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持有關證明向學院辦理請假手續(xù),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

2、。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第二條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品行、文化、體格等方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學籍。情節(jié)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第三條第三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診斷并經學院醫(yī)務室審核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

3、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入學資格。第四條第四條每學期開學三周內,學生應當按學院規(guī)定辦理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院規(guī)3核的內容和形式、成績評定標準等按相應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課程標準

4、)及有關考核的規(guī)定執(zhí)行。課程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學分。第十一條第十一條必修課程考核不及格需補考,補考不及格,該課程須重修。各課程補考及格的成績,按“補及”記入學籍檔案,重修及格的成績,按實際所得成績記入學籍檔案,并注明“重修”字樣。學生在校期間,必修課程的考試安排分為(考試作弊、緩考、曠考者除外):正??荚?、補考、重修考試。學生在正常考試中不及格,可在下學期期初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但尚未達到退學規(guī)定者,可申請重修該課程并參加重修考試。選修課

5、程不及格,不安排補考,要取得該課程學分須重修。第十二條第十二條每學期的必修課和選修課均按人才培養(yǎng)方案的規(guī)定執(zhí)行。課程成績按百分制記,60分為及格;實訓、實習等純實踐類課程的成績,按五級制(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第十三條第十三條體育課為必修課,不及格需重修。體育課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因身體原因不宜劇烈運動的學生,經審批可轉修體育理論、保健等類型的體育課程,并進行相應的成績考核。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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