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有色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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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銅銅陵陵有有色色金金屬屬集集團團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TonglingngNonferroususMetalslsGroupupCo.Ltd.董董事事會會議議事事規(guī)規(guī)則則證券代碼:000630證券簡稱:銅陵有色修訂時間:2014年04月28日3高級管理人員。第七條董事會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在十個工作日內(nèi)召集臨時(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三)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提議時;(四)監(jiān)事會提議時;

2、(五)總經(jīng)理提議時。第八條董事會會議的通知內(nèi)容包括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期限、會議事由及議題(包括相關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業(yè)務進展的信息和數(shù)據(jù))、發(fā)出通知的日期等。當2名或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明確時,可聯(lián)名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第九條公司董事會的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傳真、電話或借助所有董事能進行交流的通訊設備等方式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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