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p> 淺議如何構建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p><p> [摘 要]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是實現(xiàn)其他權利的基礎和前提。羈押,作為直接限制或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決定羈押應當慎之又慎。在當前出臺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是具有現(xiàn)實的必要性。文章擬從檢察機關視角出發(fā),對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進行簡要的論述,提出在司法實踐中完善該機制的幾個構想。 </p><p>
2、 [關鍵詞]羈押;必要性;審查 </p><p> 在我國,羈押不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而是附隨在拘留和逮捕措施之后的持續(xù)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狀態(tài),也稱“審前羈押”、“未決羈押”,這一點和國外的立法存在顯著的不同。①羈押是為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和刑罰的有效執(zhí)行,包括拘留后的羈押和逮捕后的羈押。而逮捕作為最嚴厲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直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決定或者批準逮捕時應當審
3、慎,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從保護人權的角度出發(fā),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進行審查。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這條規(guī)定賦予了人民檢察院對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權力,強化了檢察機關對羈押措施的監(jiān)督,保障了公民不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實現(xiàn)打擊犯罪與保
4、障人權的雙重平衡。由于其為增補規(guī)定,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還僅限于原則性框架之中,對于如何構建中國特色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特別是檢察機關如何進行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值得進一步研究與探討。 </p><p> 一、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現(xiàn)狀 </p><p> 提請逮捕階段通常處于案件的偵查初期,偵查機關移交的證據有時并不能反映案件的全貌,且審查逮捕時限通常只有七天,時間比較緊,偵
5、查監(jiān)督部門又案多人少,調查取證限制多,導致了決定逮捕的過程存在較多隱患。加之目前,對于“捕后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并沒有相關的實施細則供審查機關參考、運用,因此實踐中還存在很多困難與問題: </p><p> (一)執(zhí)法觀念陳舊,“一押到底”的辦案模式依然存在 </p><p> 當前,公眾對審前羈押存在錯誤認識,認為逮捕具有懲罰功能,對有罪之人不予逮捕就是放縱犯罪。部分辦案人員也存在陳舊
6、的執(zhí)法觀念,對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產生誤解,認為捕后一旦改變羈押,便意味著檢察機關適用逮捕措施不嚴肅,批捕階段案件捕錯了,擔心責任追究,因此,個別檢察機關對批捕的案件缺乏羈押必要性條件是否變化的審查,也少有改變羈押措施的建議,往往都是“一押到底”。然而每個案件的性質和復雜程度都不盡相同,當辦案進程不斷推進,案件情況也會不斷發(fā)生變化。此前剝奪人身自由應當是在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兼具時采取的,隨著案件偵查的進一步深入,犯罪嫌疑人是否還適合羈
7、押的條件總是在不斷變化中,可能已經具備了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 </p><p> ?。ǘ┥暾堊兏鼜娭拼胧┤笨刹僮餍?</p><p> 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確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較為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如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的啟動條件不夠科學、細化,啟動的方式、審核的主體、審核的程序都不夠明確,都缺乏相關配套規(guī)定,現(xiàn)實可操作性不強。 </p><p> ?。?/p>
8、三)缺乏羈押替代性措施 </p><p> 從實際情況來看,逮捕與否和法院最終是否判處實刑存在某種結果一致性,從而導致“逮捕透支刑罰”的現(xiàn)實情況存在。對部分罪行較輕、能夠判處緩刑的被告人來說,其被羈押后能夠折抵刑期并無實際意義。對這部分人,在不具備羈押必要的情況下,應變更為其他替代性措施。但我國目前的替代性措施只有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而實踐中監(jiān)視居住很少適用,常用的替代措施只剩下取保候審。因此,為了避免取保候審
9、帶來的影響案件偵查的可能性,個別辦案人員往往不得不放低“有羈押必要性”的標準,使這部分人因沒有及時改變強制措施而失去了不被羈押的自由。 </p><p> 二、設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現(xiàn)實意義 </p><p> ?。ㄒ唬┯欣诒U先藱?,減少超期羈押的發(fā)生 </p><p>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而通過捕后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將
10、那些原本不具有逮捕必要性或已無繼續(xù)羈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防止超期羈押現(xiàn)象的發(fā)生,不僅是對法律的嚴格貫徹和執(zhí)行,更是對人權中人身自由權的尊重和切實保障。 </p><p> ?。ǘ┯欣诠?jié)約司法資源,提升司法效率 </p><p> 當前全國犯罪率不斷上升,而基層司法機關又承擔著80%以上的執(zhí)法辦案任務,看守所也普遍存在羈押人數(shù)多、羈押任務重的現(xiàn)象。通過開
11、展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適時解除羈押,可以有效緩解看守所的壓力。部分犯罪嫌疑人基于該制度,試圖通過坦白、檢舉揭發(fā)等手段讓檢察機關重新審視其社會危險性,以獲取變更強制措施的結果,這在客觀上也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p><p> ?。ㄈ┯欣诟脑欤瑢崿F(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p><p> 刑法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懲罰犯罪來達到教育、挽救、預防的效果。但對于部
12、分已經認罪悔罪、積極履行賠償義務、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本來不具有羈押必要性,而逮捕后的持續(xù)羈押使得不同人身危險性的人因為法律強制而聚集在一起,反而出現(xiàn)了“交叉感染”、“惡惡相傳”。因此,建立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對無羈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更利于一些初犯、偶犯真心悔罪、改過自新。 </p><p> 三、完善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的構想 </p&
13、gt;<p> 針對我國目前存在的羈押問題,審視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模式,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細化: </p><p> (一)樹立正確的執(zhí)法理念 </p><p> 審查部門應當正確認識到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針對的是“繼續(xù)”羈押的必要性,而非“初始”羈押的必要性,審查機關是根據“此時”掌握的情況對案件進行審查,而不涉及對犯罪嫌疑人當初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審查部門要
14、摒棄怕?lián)煹男睦碡摀?,轉變“一捕到底”的陳舊觀念,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兼顧訴訟效率的現(xiàn)代執(zhí)法理念,切實實現(xiàn)從保障訴訟向保障人權優(yōu)先的工作方式的轉變,及時監(jiān)督、糾正不適宜繼續(xù)羈押的案件。 ?。ǘ彶榈闹黧w </p><p> 當前理論界和實務界提出了多種檢察機關內部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模式,綜觀大致有三種:一是在檢察機關內部成立獨立的專門機構審查;二是在不同階段由偵監(jiān)、公訴部門分別審查;三是由監(jiān)所審查。②而根據
15、我國《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617 條規(guī)定:“偵查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偵查監(jiān)督部門負責;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公訴部門負責; 監(jiān)所檢察部門在監(jiān)所檢察中發(fā)現(xiàn)不需要羈押的,可以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報經檢察長決定。”但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落實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應建立偵查監(jiān)督部門全程追蹤負責,公訴部門和監(jiān)所部門輔助的內部聯(lián)動模式。偵查監(jiān)督部門長期從事審查逮捕工作,有判斷羈押必要性的經驗,批捕階段的承辦人最了解案件的批
16、捕理由及可能出現(xiàn)的變化,而且案件批捕后至案件提起公訴期間,還有很長一段羈押時間,偵監(jiān)和公訴分段負責的話,可能發(fā)生責任推諉、審查不及時的現(xiàn)象,因此,應由偵查監(jiān)督部門負責案件的全程追蹤。同時,公訴部門的量刑建議為評估羈押期限與擬判處的刑罰是否均衡提供了借鑒,監(jiān)所部門長期駐羈押場所能隨時了解被羈押人的表現(xiàn)情況、身心狀況。③為確保偵監(jiān)部門進行全面審查、準確判斷,監(jiān)所、公訴部門應及</p><p><b> (
17、三)審查的啟動 </b></p><p><b> 1.啟動方式 </b></p><p> ?。?)主動審查。如上所述,對捕后繼續(xù)羈押必要性的審查,是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行使法律監(jiān)督權的體現(xiàn)。根據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fā)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shù)模瑧敿皶r撤銷或者變更。”因此檢察機關作為啟動捕后羈
18、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的主體之一,可以采取定期回訪調查的方法,在案件批準逮捕后對羈押情況進行動態(tài)跟蹤監(jiān)督。 </p><p> ?。?)被動審查。根據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通過監(jiān)管部門提出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可向檢察機關偵查監(jiān)督部門提出申請。提出申請的同時,應當要求其提供不適宜羈押的相關證
19、據材料或說明理由。但經審查,未對羈押措施做出變更的,若無其他理由,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受理相關申請。 </p><p><b> 2.啟動時間 </b></p><p> 檢察機關在案件提請逮捕后的一切訴訟環(huán)節(jié)中,均可啟動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核,從批準逮捕后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直至案件審判階段,檢察機關都應持續(xù)對羈押理由進行審查,當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繼續(xù)羈
20、押的情形,均可啟動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主動審查時,在間隔期限上不易過短,否則得出的結論和審查逮捕階段無異,審查將會流于形式,而審查期限過長,又不利于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因此,筆者建議可以在逮捕一個月后開展一次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此后每隔兩個月進行一次審查,及時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情形。而在被動審查過程中,申請主體可以在批準逮捕后、案件審判前提出審查申請。 </p><p><b
21、> 3.啟動范圍 </b></p><p> 對于被動啟動的審查,只需申請人提供相關充分的證據材料和說明理由即可啟動。但對于主動啟動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案件,在當前偵查監(jiān)督部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況下,進行全部審查還不太現(xiàn)實,宜限制在一定范圍:(1)重大敏感或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2)特殊主體(如未成年人、在校生或70周歲以上老年人、限制責任能力人、適合羈押的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撫
22、養(yǎng)人等)犯罪;(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如防衛(wèi)過當或緊急避險過當?shù)模环缸镱A備、中止或未遂的;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或立功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如系初犯、偶犯,且主觀惡性小、積極退贓、有效控制損失或積極賠償損失的;具有刑事和解空間的輕傷害案件、交通肇事等過失犯罪案件,能有效控制損失或積極賠償損失的,犯罪后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并達成刑事和
23、解協(xié)議的。(5)案件定性存在爭議,或者法律、司法解釋、刑事政策等發(fā)生變化,導致不應繼續(xù)羈押的;(6)審查逮捕階段即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影響逮捕必要性判斷的因素(如患病、懷孕或哺乳等),但在該階段必須作出逮捕決定的。不致</p><p><b> ?。ㄋ模彶榈膬热?</b></p><p> “羈押必要性”是一個變量,會隨著訴訟進程而有所變化。檢察機關審查羈押必要性,要綜
24、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時所依據的條件是否變化、羈押期間的具體表現(xiàn)、訴訟期間證據保全情況等因素。⑤筆者建議規(guī)定如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應當變更羈押措施:(1)案件事實、證據或者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刑事政策發(fā)生變化,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認為是犯罪,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積極退贓或者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后得到被害方諒解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采取取保候審、
25、監(jiān)視居住不致再危害社會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態(tài)度好,可能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以下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再危害社會的;(5)其他改變羈押方式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情形的。除此之外,檢察機關還應對于逮捕后的各種延長條件的適用問題進行監(jiān)督審查,嚴格控制逮捕后的各種情況的延長,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快訴快捕,盡可能的縮短辦案期限,減少羈押量。一旦發(fā)現(xiàn)羈押理由不存在, 應及時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p><p>
26、;<b> (五)審查的程序 </b></p><p> 捕后羈押必要性機制涉及到強制措施的變更,也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權益,必須有章可依,嚴格審查程序,規(guī)范工作流程。筆者建議,可將審查程序規(guī)范如下:即按照“發(fā)現(xiàn)信息線索——啟動程序——承辦人審查——科室集體討論——檢察長決定”的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根據啟動主體的不同進行具體細化。發(fā)現(xiàn)線索的途徑有很多種,或在捕后偵查階段,監(jiān)所部
27、門向偵查監(jiān)督部門提供相關信息線索;或在審查起訴階段至判決生效前,監(jiān)所部門或公訴部門向偵查監(jiān)督部門提供信息線索;或由原審查逮捕承辦人在定期審查中發(fā)現(xiàn)相關線索;或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主動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如有足夠的理由以啟動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的,均由原審查逮捕承辦人就個案向本部門提交《繼續(xù)羈押必要性審查表》,提出個人意見,經本部門集體討論,意見有分歧時,可征求院內相關業(yè)務部門意見后,由分管副檢察長決定,必
28、要時提交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偵查監(jiān)督部門經審查,如認為不符合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標準要求的,應及時向申請人或提供線索部門作出答復并說明理由。如認為符合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標準要求的,應及時向案件所處訴訟環(huán)節(jié)的相關部門提出改變</p><p> 被動啟動的審查,根據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因為通常申請人申請時,已經提供了相對
29、較充分的材料,對不具有羈押必要性的理由進行闡述,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審核完畢。但主動啟動的審查,則需要審核人員花更長的時間去收集資料,且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核要比逮捕審查的更為嚴格,而逮捕審查的周期是七日,所以在審查周期上應與逮捕審查的周期相當,主動審核期限定為七日為宜。 </p><p><b> (七)審查的方式 </b></p><p>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應當采取
30、言辭審查和書面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案件事實、證據爭議不大的,檢察機關可以僅進行書面審查;對案件事實、證據爭議大,難以判斷的,檢察機關除進行書面審查外,還應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向有關部門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如向監(jiān)管部門了解其被羈押期間的表現(xiàn)等),聽取被害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意見,必要時可以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羈押必要性組織公開聽證,在廣泛提取各種意見的情況下,提出相關處理意見,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檢察長
31、決定。決定作出后,向偵查機關發(fā)出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的檢察建議。 </p><p> ?。ò耍彶橐庖姷穆鋵?</p><p> 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guī)定,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這就意味著,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僅為審查建議權,只能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檢察建議,而不能直接變更強制措施,除非原先作出的逮捕決定依據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錯誤逮捕,檢
32、察機關撤銷逮捕決定。⑥從某種角度講,這樣更能體現(xiàn)訴訟職能和訴訟監(jiān)督職能的分離,利于辦案部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決定。但同時,也應盡早出臺司法解釋對通知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不通知以及拒不接受檢察建議的法律后果等具體操作問題進行明確,確保公安機關能認真審查檢察機關的建議,按期書面回復,對不采納檢察機關建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說明理由和根據。檢察機關也可以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進行后續(xù)監(jiān)督跟蹤。 </p><
33、p> 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p><p> ?。ㄒ唬┙⒘b押必要性說理制度 </p><p> 為了提升檢察機關執(zhí)法行為的公信力,應當建立羈押必要性說理制度,無論是繼續(xù)羈押還是解除羈押,都應當將理由和依據對當事方進行必要解釋,以獲取各方的信賴和尊重。另外,對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應及時告知被害人,這不僅保障了被害人的知情權,強化其對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監(jiān)督,而且也避免引起被害人
34、及其親屬誤解,認為檢察人員偏袒照顧犯罪嫌疑人,影響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導致采取上訪等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不利現(xiàn)狀。 </p><p> ?。ǘ┙韧獠繀f(xié)調機制 </p><p> 1.建立偵監(jiān)、監(jiān)所、公訴部門的內部一體化協(xié)調機制。加強三部門之間的聯(lián)系溝通,及時獲悉羈押必要性變更情況,以便主動啟動審查機制,對無需繼續(xù)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及時變更羈押措施。 </p><
35、p> 2.建立與偵查機關的外部協(xié)調機制。由于審查逮捕工作屬于刑事訴訟過程中比較靠前的訴訟環(huán)節(jié),案件批捕后,偵查機關一般不會再就案件情況與偵查監(jiān)督部門聯(lián)系,偵查監(jiān)督部門難以掌握案件后期發(fā)展和變化動態(tài)。為此,偵查監(jiān)督部門需要加大與偵查機關的協(xié)調聯(lián)系,通過通訊、網絡等平臺構建切實有效且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機制,確保偵查監(jiān)督部門能夠掌握案件的全程動態(tài),將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落實到位。 </p><p> ?。ㄈ?/p>
36、建立內外部監(jiān)督機制 </p><p> 羈押必要性審查權是一把“雙刃劍”,一旦權利被濫用,必將導致大量人身危險性高的犯罪嫌疑人回歸社會,影響社會穩(wěn)定。因此,必須引入監(jiān)督機制,確保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有序運行。 </p><p> 1.建立羈押必要性風險評估的內部監(jiān)督機制。由監(jiān)察室、基層檢察室牽頭,通過向社區(qū)矯正機構等部門發(fā)出調查函、召集聽證會等形式就當事人的和解情況、在押人員日常表現(xiàn)、
37、悔罪態(tài)度、出監(jiān)后對社會及訴訟的影響等進行風險調查和綜合評估,確保改變羈押措施的案件不致發(fā)生問題。檢委會要不定期對逮捕決定進行抽查監(jiān)督,切實增強審查工作的主動性,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羈押對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損害。 </p><p> 2.建立全面透明的外部監(jiān)督機制。一方面,由偵查機關、人民法院進行監(jiān)督,偵查機關、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發(fā)出的釋放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建議釋放通知書》后3日內,向檢察院申請復議,檢察
38、院應在收到復議申請5日內予以答復。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律師介入審查的機制,通過律師對相關案情的掌握和提供的相應材料,幫助辦案機關 </p><p> 多角度地審查,使審查工作更具有全面性。另外,也可強化人民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作用,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監(jiān)督相結合的方式,對檢察機關的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進行監(jiān)督,提升執(zhí)法公信力。 </p><p><b> 五、結語 </b><
39、;/p><p> 盡管我國刑事訴訟目前還不具備以不羈押為常態(tài)、以羈押為例外的客觀條件,但是盡量減少羈押,包括逐步降低逮捕率和縮短實際羈押時間,則應作為發(fā)展方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隨著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的設立與完善,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在保障人權方面向前邁進了一大步,逮捕后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必將得到更好的保障。為此,我們要繼續(xù)細化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完善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范操作流程,
40、切實把審查機制落到實處。 </p><p><b> [注釋] </b></p><p> ?、傥鞣椒ㄖ螄业拇妒蔷焱ㄟ^強制行為將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加以剝奪的行為,在24小時或者48小時后,警察需要將被逮捕的公民移送司法官員舉行聽證程序,以決定是否繼續(xù)羈押。也就是說在西方逮捕和羈押是分開的,逮捕相當于抓捕,羈押才是持續(xù)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我國的逮捕措施通常是
41、在拘留之后采取,一般不存在抓捕行為,故我國的逮捕實為羈押措施。參見陳瑞華:《超期羈押的法律分析》,載《華東刑事司法評論》(第3集)。 </p><p> ②鄧光榮,汪波平:《論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構建》[J],載《法制博覽》,2013年02期。 </p><p> ③秦蜻:《論檢察機關對捕后羈押必要性的衡量與審查》。 </p><p> ?、軐O振江,崔玉琴,
42、李曉龍:《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的構建與完善——以臨沂的試點為考察視角》[C].載《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第28卷第1期2013年1月。 </p><p> ?、輨⑶纾骸洞读b押復查機制的程序設計》[N].《檢察日報》,2012-06-15(3). </p><p> ⑥楊琴:《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的具體構建》[J].《法學教育》,2012年11期。 </p>&l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初探
- 淺談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構建設想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機制研究
- 論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構建
- 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研究.pdf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研究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初探
- 淺論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
- 檢察機關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研究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研究.pdf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再思考
- 我國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研究.pdf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性研究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性研究
- 完善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對策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比較研究.pdf
- 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研究.pdf
- 淺析偵查監(jiān)督部門捕后羈押 必要性審查工作
-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理論基礎及其細化
- C市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實務研究.pdf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