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機制設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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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金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機制設計</p><p>  摘 要 在次貸危機后英國、美國紛紛通過成立專門機構、加強金融機構監(jiān)管等措施保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同時,我國金融市場因其發(fā)展滯后而沒有充分注意到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不斷涌現的金融糾紛和西方國家的前車之鑒已然告誡著金融消費保護迫在眉睫。金融消費者作為市場的參與主體,能夠增加市場活力、提升競爭能力;對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也能抑制金融機構濫用強勢地位

2、、保證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發(fā)展,是以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有其重要意義。 </p><p>  關鍵詞 金融消費者 金融機構 法律規(guī)范 組織框架 救濟途徑 </p><p>  作者簡介:張睿,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2級經濟法研究生。 </p><p>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 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5-038-03 </p&g

3、t;<p>  在次貸危機中受挫的美國政府通過《金融改革法案》和《2010年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把金融消費者保護提高到了與金融效率并重的層次上,不僅設置了專門機構負責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同時加強了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以制約其給消費者帶來的隱形損失。無獨有偶,英國作為歐洲金融市場的代表也在此次危機中深受重創(chuàng),雖其危機表現為外源性,但借此契機英國在堅持《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成

4、立“消費者金融教育局(CFEB)”開展消費者金融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p><p>  反觀我國在次貸危機中,雖沒有經受如同英美國家式的大起大落,但在國內金融市場上仍出現了“小幅震蕩”。此一方面歸結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相較于歐美國家種類稀少、結構單一,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市場的流動性弱、高杠桿率、風險性大的傾向;另一方面是分業(yè)金融監(jiān)管的有效發(fā)揮,對金融機構采取大范圍、強制性的法律監(jiān)督實現了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但隨著

5、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漸繁榮、金融產品的交錯發(fā)展,面對實體產業(yè)和金融機構資金需求的日益增大,我國需要將注重金融市場安全與效率的單向監(jiān)管擴充為平衡金融市場安全與效率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雙向保護。但相較于我國分業(yè)金融監(jiān)管法律規(guī)范的繁雜,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則略顯單薄。如何構建我國特有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是實現消費者權益的有效保障,也是增強金融機構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更是在全社會范圍內保證市場繁榮的強大推動力。 </p><

6、;p>  一、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現狀分析 </p><p>  (一)法律法規(guī)內容不健全 </p><p>  這一方面體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與金融消費者銜接不強。金融消費者與普通消費者是處在不同經濟結構上的市場主體,因而其在消費對象、個人需求、信息對稱性和權利實現程度上都有差別。雖然存在上述差別,但就其本質而言其與普通消費者一樣都是為了日常生活而購買,即使金融產品看

7、似超過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但追根究底其與經濟實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實現資金有效運用的目標不同,個人消費者是為了追求實現財富增加、保障生活富足。因而對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應可以沿用消費者保護法當中的一般規(guī)定。在新修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出現了涉及金融消費者的相關內容,包含對于金融機構格式條款內容的法律規(guī)制、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謹慎使用以及金融產品風險明確說明義務,這顯示出立法者對金融市場消費者保護的逐漸重視,也表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金

8、融消費者的適用性;但其沒有明確提出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概念、沒有明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地位,也沒有進一步規(guī)范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只在修訂部分小范圍的提及消費者權益和經營者義務顯然無法全面包含金融消費者的相關利益。 </p><p>  另一方面,有關金融法律法規(guī)嚴格對金融市場上經營者的商行為進行監(jiān)管,其終極目標是保護金融消費者、穩(wěn)定金融市場,但就現行規(guī)定來看,法律規(guī)范沒有厘清金融消費者與金融客戶、投資者的關系,并把保

9、護消費者權益置于與金融監(jiān)管相等的立法目標上,也沒有重點規(guī)范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對應的金融機構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商業(yè)銀行法》為例,其第一條就提出“為了保護商業(yè)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商業(yè)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jiān)督管理,保障商業(yè)銀行的穩(wěn)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制定本法”。在內容上明確了要維護商業(yè)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利益,當商業(yè)銀行以存貸款業(yè)務為主要利潤來源的分業(yè)經營模式下是具有實用性

10、的,但隨著金融工具的衍生加速、金融混業(yè)步伐加快、商業(yè)銀行中間業(yè)務迅速拓展,商業(yè)銀行的客戶早已不具局限于存貸款客戶,其業(yè)務更傾向于依靠銀行的傳統信用和雄厚的資金實力實現客戶保障資金安全、增加個人財富。因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稱謂已不能全面包含銀行實際消費者的范圍,也不能體現對消費者傾斜保護的宗旨;其次除商業(yè)銀行商業(yè)銀行法設置了存款人保護專章,對當事人權益進行原則性保護外,證券法</p><p> ?。ǘ┙鹑谙M者權

11、益保護無效 </p><p>  鑒于我國沒有設立類似于英美國家和香港地區(qū)的專門行政機關以保障金融消費者,在實現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層面現階段主要依靠消費者保護協會和消費者自力兩方面實現。依照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消費者協會的作用突出體現在:提供咨詢、制定規(guī)則、參與監(jiān)督、解決爭端等四大方面。各級消費者協會在性質上雖為社會團體,但其掛靠在同級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下,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由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代表構成),

12、并在其下設辦事機構,財政、人員等問題主要由同級工商管理部門負責。消費者協會的性質和地位在前期我國商品市場不發(fā)達、民眾消費意識不高的金融環(huán)境中有其存在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商品市場復雜化、市場信息不對稱的現今,消費者保護協會的應有作用卻無法有效實現。   首先,隨著金融市場空前繁榮、金融衍生品市場份額擴張,且不論金融消費者對于專業(yè)化程度異常趨高的金融產品信息無法分辨,甚至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對于接觸金融消費者的時間不長、沒有專門系統的知識培

13、訓也難以充分辨別金融信息,而這不僅致使消費者協會無法有效提供專業(yè)咨詢,也為金融機構濫用其信息優(yōu)勢地位埋下了伏筆;其次,消協作為半官方機構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其頒布的有關規(guī)則可以為消</p><p>  在我國消費者爭議解決機制主要包括和解、協商、投訴、仲裁和起訴。依商事便捷和效率角度出發(fā),前三種糾紛解決方式無疑是消費者的首選。然而在金融消費領域集小眾分散資金,實現規(guī)?;?、專業(yè)化的投資操作的現實狀況下,金融機構在金融

14、市場上天然的壟斷以及現有金融機構服務意識的淡薄通常導致消費者不能在利益受損時與金融機構及時洽談或者依靠消協積極協商追究應有利益,進而致使經濟市場的整體利益遭到損害。 </p><p>  二、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的構建 </p><p>  思及上述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出現的問題,包括對金融消費者界定不明、金融消費者有關法律規(guī)范缺失、權益保護機構職責失效以及救濟途徑無力等方面已然成為當下保

15、證金融市場穩(wěn)定、有序發(fā)展的制約因素,下文就對如何構建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進行探析: </p><p> ?。ㄒ唬┱舷M者權益保護法內容體系――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的理論依據 </p><p>  如前所述金融消費者與一般消費者雖存在區(qū)別,但本質上卻屬一致,因而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的建立應當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藍本,再設置特別章節(jié)予以規(guī)定,以全國人大頒布的基本法律提高金融消費者

16、保護的立法層級。具體而言,首先應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界定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厘清金融消費者與一般消費者的異同、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相互關系等問題;對于一般消費者享有的知情權、自由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等一系列固有權利,因其涉及消費者購買過程的方方面面,不僅體現了其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也為消費者傾斜保護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雖然金融消費者擁有更多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但這種特性完全可以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吸收,通過增強金融消

17、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求償權實現。 </p><p> ?。ǘ┩晟平鹑跈C構監(jiān)管的法律法規(guī)――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的重要保障 </p><p>  金融危機后美國將過去忽視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提高到了與金融監(jiān)管和金融效率同等高度上,通過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加強監(jiān)管力度實現消費者保護,這昭示我們在發(fā)展金融市場的同時要兼顧消費者保護和金融市場監(jiān)管。金融市場是建立在與商品經濟相去甚遠的虛擬經濟

18、基礎之上,其具有的無形性、專業(yè)性和信用性等特點使得金融消費者無法通過一般生活常識來辨別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優(yōu)劣、無法通過一般使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救濟。即使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能夠創(chuàng)設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但其只是為其利益實現設定了法理依據,應然權利的實現與否還要依賴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由于金融消費者在金融市場上處于弱勢地位,一旦金融機構依其強勢地位強買強賣、無視消費者的利益需求,法律上雖對金融消費者權利進行了全面的界定,其也很難實現

19、自身利益或者要在耗費相當大成本的前提下維護自身利益。為了實現消費者利益最大化和法律規(guī)則狀態(tài)的最優(yōu)化,對金融機構的法律規(guī)制也應當構成對消費者全面保護的內容,且應該是其主要內容。就我國金融機構監(jiān)管規(guī)則而言,《人民銀行法》、《商業(yè)銀行法》、《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證券法》和《保險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是規(guī)范金融機構的法律體</p><p> ?。ㄈ嫿ㄐ姓C關、中間組織和金融機構為核心的保護制度_――金融消費者保護機

20、制的組織框架 </p><p>  英國在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重新構建了金融市場的監(jiān)管模式,包括確立了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內部管理部門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設立"金融舞弊調查服務部(FOB)"以非正式方式解決金融糾紛;并在由外源性導致的經濟危機后著重加強金融管理局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進而構建了英國式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組織框架;而美國則在金融危機后通過《金融改革法案》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

21、者管理組織,其主要職責是保證消費者保護條款得到公正地執(zhí)行、減少聯邦監(jiān)管和執(zhí)行方面的漏洞以及為金融機構設立更為嚴格的標準等方面,其還有擁有消費者保護法規(guī)、政策的制定權、解釋權并通過檢查和執(zhí)行予以實現。與此同時,以英國為首的國家還十分強調金融自律機制的運用。以銀行業(yè)為例,其銀行業(yè)守則標準委員會通過制定銀行守則等標準要求金融機構遵守,雖然這種守則是自愿性的,委員會依其性質不能對違規(guī)機構強制其執(zhí)行標準,但其可以通過一系列措施要求違規(guī)機構進行解釋

22、說明或者對其進行譴責。英美國家對消費者全面保護的成功經驗對我國現階段消費者保護完善不無啟示。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在法律上雖然可以借鑒一般消費者的保護內容,但對于現實中實然權利的落實僅僅通過法律層面很難得</p><p>  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僅應當包括事前保護,還應當涵蓋事后救濟機制。事前權利賦予、主體規(guī)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權利的應然狀態(tài),事后救濟機制則是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參考英國在頒布《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時增

23、強了金融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并設置了金融舞弊調查服務部。不僅金融服務管理局可以接受消費者的投訴,金融舞弊調查服務部還能夠接受消費者投訴進而進行居中裁判。但此類糾紛解決有順序要求,即金融消費者受損后一般先需與金融機構協商,在前述無果的情況下才可向舞弊部提起爭議解決請求,如若對舞弊部的處理不滿意作為金融消費者一方還能提起訴訟??v觀近期我國不斷出現的信用卡消費問題、金融產品欺詐問題一方面反映我國金融市場的繁榮發(fā)展,也反映出金融消費者糾紛解決渠道

24、的匱乏。由于消費者協會的作用沒有充分發(fā)揮,缺乏專門行政機關管轄以及訴訟成本高昂等原因,金融消費者更多的是選擇與經營者協商來保障自身權益,最終結果多是不了了。在我國構建了上述消費者保護的組織框架的基礎上,就可在監(jiān)督部門內部設置接受消費者投訴的有關部門,同時可賦予消協承擔部分解決金融消費爭端的職權,為金融消費者維權提供有力工具,消費者可以借用行政權力的權威與金融機構進</p><p><b>  三、結語

25、</b></p><p>  綜上對于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現狀的分析和研究,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應當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金融法律法規(guī)全面規(guī)范金融消費者權益基礎上,以行政機構、中間組織和金融機構多方參與,協商、和解、投訴、仲裁、訴訟多種救濟途徑為主要內容進行制度構建,保證金融消費者在日益復雜的市場中能夠實現其合法權益。 </p><p><b>  參考文獻: </

26、b></p><p>  [1]吳弘,徐振.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理探析.東方法學.2009(5). </p><p>  [2]羅傳鈺.金融危機后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的構建――兼議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學術論壇.2011(2). </p><p>  [3]蔣慧.大陸與香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比較研究.廣西大學學報.2006(3). </p>

27、<p>  [4]劉迎霜.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路徑探析――兼論對美國金融監(jiān)管改革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借鑒.現代法學.2011(3). </p><p>  [5]李志斌.后危機時代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jiān)管――基于美國《金融盡管改革法案》的思考.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2. </p><p>  [6]管斌.金融消費者保護散論.華中科技大學學報.2010(1). </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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