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產品標識管理的國際法問題研究.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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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該文分成四章,各章內容分述如下:第一章分析轉基因(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以下簡稱"GMO")產品加貼標簽的原因1.歐盟認為,現(xiàn)有科學技術未能證明GMO產品絕對安全,GMO產品與傳統(tǒng)產品不同,且由于瘋牛病對歐盟的影響,歐盟要求在GMO產品上貼標簽,告之消費者該產品來自于GMO作物,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以讓消費者自己選擇.而美國認為GMO產品是安全的,且GMO產品與傳統(tǒng)產品相同,貼標簽會誤導消費者,所以

2、反對GMO產品貼標簽.第二章介紹幾個主要國家GMO產品標識管理的國內立法.歐盟采取了非常嚴格的GMO產品的安全檢測及標識制度2;美國對GMO產品的安全管理較之歐盟寬松,對GMO產品和傳統(tǒng)產品采取同樣的管理模式.第三章評述GMO產品標識管理的國際規(guī)則,該章是該文的重點.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之外有一些與GMO產品管理相關的國際組織及國際文件,如食品法典委員會(The Codex

3、 AlimentariusCommission,以下簡稱"CAC")與其制定的國際標準以及《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在WTO規(guī)則體系內,《技術性貿易壁壘協(xié)定》(以下簡稱"TBT協(xié)定")與《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xié)定》(以下簡稱"SPS協(xié)定")僅僅有一些寬泛的規(guī)則規(guī)范GMO產品標簽制度,難以直接適用,也難以對歐盟的標識制度是否構成貿易壁壘作出裁決.從國際人權法角度分析,消費者知情權可以作為要求GMO產品貼標簽的理由,但消費者知情權同時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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