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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本科畢業(yè)論文</b></p><p><b> ?。?0 屆)</b></p><p> 巨災保險業(yè)務在浙江的發(fā)展研究</p><p> 所在學院 </p><p> 專業(yè)班級 金融學
2、 </p><p> 學生姓名 學號 </p><p> 指導教師 職稱 </p><p> 完成日期 年 月 </p><p><b> 摘 要</b>&
3、lt;/p><p> 近年來,中國巨型災害頻發(fā),損失逐年增加,現(xiàn)有的由國家財政支持,政府主導型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對災區(qū)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而商業(yè)保險在巨災發(fā)生時的補償作用在我國尚未體現(xiàn),因此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體系顯得非常必要。本文嘗試著對浙江建立巨災保險體系的問題進行探討和分析,闡明了浙江地區(qū)當前的巨災風險狀況和巨災損失補償狀況,通過揭示巨災保險在巨災損失補償中
4、的作用和浙江巨災保險的缺陷和障礙,提出了有必要建立起浙江的巨災保險體系,并對其實施的可能性進行了分析?;谡憬逓谋kU模式的構建原則,借鑒國外成熟經驗,提出要在浙江建立以設立巨災保險專項基金和專門機構運作為基礎,以完善法律法規(guī)和強化政策鼓勵為保障,以多方位化解風險為手段的,政府主導、商業(yè)運營的巨災保險模式。</p><p> 關鍵詞:巨災風險;保險公司;再保險;巨災保險體系</p><p&g
5、t;<b> Abstract</b></p><p> In recent years,catastrophe happens in China frequently. The loss increases year by year. But the financial compensation for the affected areas and the restoration of
6、 people’s lives provided by the existing government finance and the government led model of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can only be low—level and small—scale. The compensation role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not yet refl
7、ected when the catastrophe occurs in our countr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a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p><p> Keywords: catastrophe risk; Insurance Company; Reinsurance; Catastrophe insurance s
8、ystem目 錄</p><p> 1 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業(yè)務的背景1</p><p> 1.1 巨災保險業(yè)務的相關概念1</p><p> 1.2 浙江面臨嚴峻的巨災風險考驗2</p><p> 1.3 浙江巨災保險的現(xiàn)狀3</p><p> 1.3.1針對自然災害的保險開發(fā)程度低4</p&
9、gt;<p> 1.3.2巨災損失理賠處于偏低水平4</p><p> 2 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業(yè)務的必要性及有利條件6</p><p> 2.1 浙江保險業(yè)的快速發(fā)展6</p><p> 2.2 浙江政府機關對高度重視7</p><p> 2.3 法律環(huán)境逐步改善7</p><p>
10、2.4 巨災保險技術和經驗逐步成熟8</p><p> 3 浙江巨災保險市場面臨的問題9</p><p> 3.1 浙江保險市場承保能力有限9</p><p> 3.2 再保險市場供給不足9</p><p> 3.3 巨災保險市場中的“失靈”9</p><p> 3.4 再保險交易中固有的缺陷10
11、</p><p> 4 對于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的建議11</p><p> 4.1 為巨災保險建立地方性法規(guī)11</p><p> 4.2 建立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12</p><p> 4.3 建立國家權威機構,有效開展巨災風險評估工作13</p><p> 4.4 建立巨災共保體,形成行業(yè)性風險
12、分散渠道14</p><p> 4.5 發(fā)行巨災債券,進一步分散風險14</p><p><b> 結 論15</b></p><p><b> 參考文獻16</b></p><p> 致 謝錯誤!未定義書簽。</p><p> 浙江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
13、,頻繁發(fā)生的臺風是其主要的自然災害之一。近年來,強臺風和超強臺風發(fā)生頻率呈上升態(tài)勢,已經成為影響浙江特別是沿海地區(qū)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的制約因素。</p><p> 2006年,浙江省迎來了百年一遇的超強臺風“桑美”?!吧C馈笔俏覈_風強度重新分級后登陸的最強臺風?!吧C馈迸_風登陸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給該縣帶來重大破壞,統(tǒng)計死亡193讓人,失蹤11人。18個縣(市、區(qū))的325個鎮(zhèn)受災254.9萬人,倒塌房屋3萬
14、9千間,經濟損失達127.37億元。2008年無疑是繼2006年后的又一個重災年,年初的一場特大雨雪冰凍災害直接造成損失1516.5億元。在大災面前,除了政府的財政支持,被成為“社會穩(wěn)定器”的保險業(yè)又能做些什么呢。據(jù)中國保險監(jiān)管委員會的數(shù)字顯示,目前保險公司支付賠款50億元,盡管保險業(yè)積極主動賠付,但賠償金額尚不足損失總額的5%,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p><p> 1 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業(yè)務的背景<
15、/p><p> 1.1 巨災保險業(yè)務的相關概念</p><p> 國際保險界對巨災風險沒有統(tǒng)一定義,各國根據(jù)本國實際情況在不同歷史時期對巨災風險進行定義和劃分。巨災風險一般是指可能給人類社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常包括熱帶氣旋(臺風)、地震、洪水等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災害現(xiàn)象(王和,2005)。近幾十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口和財富密度迅速增加,天然巨災給人類社會帶來的
16、損失也隨之增加(陶正如;陶夏新,2007)。巨災的顯著特點是發(fā)生的頻率很低,但一旦發(fā)生,其影響范圍之廣、損失程度之大,一般超出人們的預期,由此累計造成的損失往往超過了承受主體的實際承受能力,并極可能最終演變成承受主體的滅頂之災。</p><p> 巨災保險是指專門為生產者所遭受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險種。以賠付率為標準進行劃分,一次受災保險公司的賠款相當于當年保險公司保費收入150%~20
17、0%即可確定為巨災保險。由于受多重因素制約,巨災保險發(fā)展面臨很大困境。</p><p> 由于各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巨災風險概率存在較大的差別,各國巨災風險管理水平和體系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通常來說,經濟水平較高、巨災發(fā)生頻率較高的國家,巨災風險管理水平較高,例如,美國、日本、新西蘭等國的風險管理體系相對比較完善。</p><p> 巨災風險的特性從根本上制約了巨災保險業(yè)的發(fā)展。巨災保險具
18、有受災概率大、受災損失大、受災影響可預測性差三大特性。從受災概率看,進入本世紀以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生態(tài)失衡,自然災害發(fā)生頻率越來越高,強度越來越大,對經濟社會影響越來越深,相較于20世紀巨災風險的概率正不斷加大。從受災損失看,由于巨災風險集中度高、波及范圍大,同一保險事故中,投保單位損失具有高度的關聯(lián)性,往往造成大面積的共同損失。從風險的可預測性看,由于科技進步對巨災的預測尚有缺陷,其預測的前瞻性和精確性還有待提高。由于有關巨災風險
19、損失的歷史數(shù)據(jù)不夠完整準確,要科學計算出能客觀反</p><p> 映各地、各類保險標的分類費率相當困難。巨災保險的三個特性與保險分散風險的基礎理論“大數(shù)定律”相矛盾,這從根本上制約了巨災保險業(yè)的發(fā)展。</p><p> 再保險制度在巨災保險中面臨多重局限。再保險制度克服了單一保險人資本額低、實力有限的局限,使巨災風險在較大范圍內有效地分散開來,因此長期以來被作為應對巨災風險的重要方式
20、。但再保險制度本身也面臨多重局限:一是再保險的承保能力有限。作為一種風險分擔機制,再保險的承保能力受風險分散限度和行業(yè)資本實力兩大因素制約。從風險分散限度上看,風險越分散其潛在的交易成本就越高,其潛在的收益也就越低二是再保險制度存在道德風險、信用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由于再保險合同通常規(guī)定一個自留額,超過自留額部分的損失由再保險人承擔,從而使再保險人的賠款責任所隱含的風險高于原保險人,其違約和破產率也很高,導致保險公司在選擇再保險公司
21、時必須考慮其信用風險。再保險還面臨嚴重的道德風險。此外,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在投保人及理賠方面的信息不對稱也可能產生道德風險。</p><p> 1.2 浙江面臨嚴峻的巨災風險考驗</p><p> 由于浙江省處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是臺風多發(fā)地區(qū)。按照臺風中心與浙江省的位置不同,可以分為臺風在浙江沿海地區(qū)登陸影響、近?;蚓o擦沿海北上影響、福建登陸對浙江的影響、華南登陸對浙江的影響、
22、福建或兩廣登陸后北上經過浙江時的影響及長江口或以北地區(qū)登陸對浙江的影響等。2004和2005年是浙江歷史上臺風災害頻發(fā)和重發(fā)的兩年。2004年8月12日,第14號臺風“云娜”在浙江省溫嶺市登陸,使得浙江全省50個縣(市)的639個鄉(xiāng)鎮(zhèn)受災,受災人口達1299萬人,直接經濟損失達181.28億元。受此次“云娜”影響,浙江農作物受災面積達27.137萬公頃,成災面積14.42萬公頃,絕收面積2.3萬公頃,并造成3.1萬頭大牲畜死亡,損失水產
23、面積28.4萬公頃。“云娜”臺風給浙江臺州市帶來的損失最為慘重,全市種植業(yè)直接經濟損失達27.11億元,全市畜牧業(yè)生產直接損失達3.38億元,其中欄舍及房屋損毀1.538億元,畜禽死亡損失1.255億元,飼料、設施及設備等0.586億元。</p><p> 浙江省每年都有可能要面對臺風造成的嚴重經濟損失(見表1),為了減輕臺風對浙江經濟的不利影響,巨災保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般而言,自然災害損失補償機制可分為三
24、種類型:一是政府災害補償機制,是指以政府為主體,以財政資金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為主要的工具,對全社會自然災害風險進行管理,以及進行災害損失的分攤和補償 的災害管理機制。二是市場風險轉移和分攤機制,是指以企業(yè)和私人為主體,以市場為依托,以風險利益為紐帶,以保險作為主要手段建立風險損失基金,所形成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三是政府機制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混合機制,由于政府機制和市場機制各有優(yōu)缺點,許多人認為更現(xiàn)實的是將兩種機制進行有效的結合,以充分發(fā)
25、揮兩種機制的優(yōu)點,彌補和克服各自的不足。</p><p> 目前浙江省對巨災損失的補償雖然既有政府的災害救濟,又有保險的理賠償付,但就現(xiàn)實情況而言,這兩種災后的損失補償機制發(fā)揮作用均有限。2004年“云娜”臺風過后,保險公司為此支付的理賠金額大約在16.6億元,僅相當于經濟損失的10%左右。</p><p> 表1 近年來嚴重影響浙江的臺風登陸及造成損失情況</p>&l
26、t;p> 資料來源:浙江省統(tǒng)計局</p><p> 1.3 浙江巨災保險的現(xiàn)狀</p><p> 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巨災保險制度,導致了巨額經濟損失和比例低的保險賠付之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暴露出保險業(yè)的覆蓋面、保險的防災防損、應急處理機制和巨災保險制度等方面的缺陷。</p><p> 1.3.1針對自然災害的保險開發(fā)程度低</p>
27、<p> 由于巨災保險制度在我國幾近空白,在臺風等災害給浙江省造成巨大損失的同時,整個保險業(yè)為災難損失的分攤很少,巨災損失基本上在政府和受災者間分攤。浙江省雖然經常受到臺風的侵害,但相應的保險開發(fā)程度卻比較低,專門針對巨災的保險險種不多,保險制度相對還未完善。</p><p> 20世紀80年代初保險業(yè)恢復業(yè)務之初,曾經經營過地震保險以及農業(yè)保險。近年來,地震這一惟一的巨災條款也在經營主體的價格戰(zhàn)中
28、變?yōu)楦郊与U,退出主險單囊括項目之列;另一方面,近年來肆虐浙江省的臺風,也讓不少承保能力較弱的小公司因不堪賠償主動退出承保行列。農業(yè)保險在經歷了長期的虧損經營及業(yè)務萎縮后也退出了商業(yè)保險公司的經營,于2004年開始政策性農險的試點。試點期間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經驗,但許多農業(yè)保險的領域仍然是空白,災害發(fā)生后,一些農民抱怨,自己本想購買農業(yè)保險,但保險公司不承保。在缺乏政府政策性支持的前提下,農業(yè)保險低收費、高風險、高賠付率、的固有特征使開
29、展這項業(yè)務的保險公司得不償失(見圖1)。隨著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利潤最大化考核政策的推出,農業(yè)保險業(yè)務自然被列入虧損業(yè)務結構調整的范圍之內。</p><p> 圖1 浙江省部分地區(qū)農業(yè)保險情況</p><p> 資料來源:2009年中國保險年鑒</p><p> 1.3.2巨災損失理賠處于偏低水平</p><p> 由于浙江省的巨災保
30、險業(yè)務是以商業(yè)化模式運作的,且巨災風險較高,各家保險公司分別對臺風等巨災風險采取了停?;驀栏裣拗埔?guī)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導致目前保險對巨災的經濟補償呈現(xiàn)“杯水車薪”的現(xiàn)象。如2005年我國沿海地區(qū)遭受的7次臺風中,保險業(yè)一共支付賠款13.3億元,僅占“麥莎、泰利、龍王、達維”等四次臺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40.68億元的2.46%。</p><p> 2 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業(yè)務的必要性及有利條件</p>
31、<p> 2.1 浙江保險業(yè)的快速發(fā)展</p><p> 浙江保險業(yè)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財產保費收入、人身保費收入和總保費收入逐年增加(見表2;圖2)。2008年,全年共計保費收入576.35億元(全國當年總保費收入為9784.1億元),同比增長30.41%,保費收入占全國總的5.89%,位列全國第八。其中財產保費收入203.39億元,同比增長15.9%,占總保費收入的35.29%,財產保險保費
32、收入僅次于廣東省,位列全國第二;人身保險保費收入372.96億元,同比增長39.96%,占總保費收入的64.71%,位列全國第七。</p><p> 表2 近年來浙江省保費收入情況</p><p> 資料來源:浙江統(tǒng)計年鑒</p><p> 圖2 2006—2008浙江省保費收入</p><p> 資料來源:浙江統(tǒng)計年鑒</p&
33、gt;<p> 2.2 浙江政府機關對高度重視</p><p> 近年來,浙江省越來越重視發(fā)揮保險的作用,完善災害防范和救助體系。2009年8月19日,浙江省保險學會與日本東京海上日動火災株式會社聯(lián)合舉辦了“巨災風險管理與保險公司對策學術交流會”。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就明確指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2008年1月我國長江中下游及西南地區(qū)十幾個省份
34、持續(xù)出現(xiàn)冰凍雨雪災害天氣,面對突如其來的災害,中國保監(jiān)會隨即發(fā)出《關于做好應對雨雪冰凍極端天氣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對抗災救災和理賠服務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5.12”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后,中國保監(jiān)會立即啟動保險業(yè)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一級響應程序,同時成立抗震救災指揮中心,全面部署保險業(yè)抗震救災工作。同時,在政協(xié)會議上有關巨災保險的提案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為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條件(周延禮,2009)。為有
35、效應對巨災風險,促進農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浙江省政府決定從2011年期在全省建立政策性農業(yè)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p><p> 2.3 法律環(huán)境逐步改善</p><p> 針對突如其來的巨災,我國政府積極開展立法工作,目前已制定《防洪法》、《氣象法》、《防震減災法》、《地震災害防治管理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20多部有關自然災害應急的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初步建立起自然災害應急法律制
36、度,力求將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的損失降至最低(石穎,2007)。2009年5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其中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有財政支持的地震災害保險事業(yè),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4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和巨災風險安排方案,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今后,巨災風險的承保還可能涉及多層次風險分散安排問題,對保險公司穩(wěn)健經營關系重大,因此,從法律層面規(guī)定保險公司的巨
37、災風險安排方案需要報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為下一步建立浙江省巨災保險制度營造了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周延禮,2009)。</p><p> 2.4 巨災保險技術和經驗逐步成熟</p><p> 近年來,浙江省保險業(yè)加大了巨災風險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對巨災風險的數(shù)據(jù)、相關信息資料等方面進行了一些儲備和積累,為浙江巨災保險的發(fā)展提供了一定技術支持。同時,浙江省保險業(yè)積累了一定的巨災風險管理經
38、驗,為今后巨災保險的快速發(fā)展奠定了一定基礎。</p><p> 3 浙江巨災保險市場面臨的問題</p><p> 3.1 浙江保險市場承保能力有限</p><p> 瑞士再保險公司2009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巨災保險只能提供全球巨災損失20%左右的保障,其巨災保險供給與需求間的差額高達2170億美元。2008年,浙江省遭遇到了罕見而又嚴重的自然災害,損失十分嚴重
39、。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達240.5億元,比上年增長22.6%,因巨災賠付卻少之又少,遠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由這些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浙江省保險業(yè)在巨災風險分擔方面的能力還極為有限,這與同一時期浙江省保險業(yè)的迅速發(fā)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p><p> 3.2 再保險市場供給不足</p><p> 受全球變暖影響,浙江省極端天氣發(fā)生的頻率和強度都有所增加。據(jù)統(tǒng)計,2009年來浙江省每年因各
40、種氣象災害造成的農作物受災面積達46.3萬公頃,受重大氣象災害影響的人口達1104.7萬人次,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19.3億元。由于巨災風險的特殊性,保險人無法依靠大數(shù)法則加以分散,一旦發(fā)生這類風險,保險人的累積盈余都不足以賠付,嚴重的還能引起公司破產,造成整個保險業(yè)的償付危機和信任危機(魏敏杰;田玲,2003)。針對這種情形,保險人通常求助于傳統(tǒng)再保險市場。然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嚴重自然災害導致巨額索賠的連續(xù)發(fā)生,使保險人、再保
41、險人的盈余急劇減少,再保險供給能力嚴重不足。面對如此嚴峻的局面,保險業(yè)若想進行巨災風險轉移,除了有強大的再保險保障之外,必須有巨災風險基金的支持。而浙江省在這方面的準備還相當不足,這也是巨災保險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p><p> 3.3 巨災保險市場中的“失靈”</p><p> 保險產品所依賴的“大數(shù)定律”要求有“足夠多”的投保人,巨災保險的特點(致?lián)p個體的較強相關性)對這一要求
42、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因為巨災一旦發(fā)生,同一地區(qū)的賠償損失將迅速積累,必然要求在全國甚至更大的范圍內對風險加以分散,否則將會對保險公司的穩(wěn)定經營帶來巨大沖擊(楊凱、齊中英、黃鳳,2006)。但巨災風險并不符合“大數(shù)定理”的基本假定(張慶洪、葛良驥、凌春海,2008)。一方面,巨災風險個體之間并不獨立,反而呈現(xiàn)高度的正相關性;另一方面,巨災風險屬于小概率、高損失事件,因而在理論上屬于“厚尾分布”。這種厚尾特征也使得風險集合分散的可能性大大下降
43、,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會出現(xiàn)“分散陷阱”。保險市場中的“失靈”問題,從另一個方面則表現(xiàn)為保險中的極值事件。保險中的極值事件就是那些發(fā)生概率很小,但又對保險業(yè)造成重大影響的(有時是毀滅性的)事件,這些極值事件如果發(fā)生,一般都超過了單個保險公司的承受力,或對其造成嚴重沖擊。</p><p> 3.4 再保險交易中固有的缺陷</p><p> 再保險交易中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固有缺陷。第一是信
44、用風險,即再保險人可能發(fā)生違約、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向保險人支付約定賠款的風險(周伏平,2002)。由于再保險合同通常規(guī)定一個自留額,超過自留額部分的損失由再保險人承擔。因此,再保險人的賠款責任隱含的風險遠遠高于原保險人,從而在發(fā)生巨災事故后,再保險人違約或破產的概率特別高。第二,傳統(tǒng)再保險合同存在嚴重事前的逆向選擇和事后的道德風險。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即主保險方很可能比再保險方對真實損失的分布了解更多信息,因此,帶來了逆向選擇的問題。另一
45、個困難是道德風險的存在。保險方一旦購買了再保險之后,就將缺乏動力獲取更多保戶、監(jiān)督他們的保險標的或者避免潛在的訴訟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給再保險合理定價帶來困難,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再保險的保費。</p><p> 4 對于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的建議</p><p> 4.1 為巨災保險建立地方性法規(guī)</p><p> 從國外巨災保險發(fā)展的歷史來看,日本政府于196
46、6年頒布了《地震保險法》,美國于1973年通過《國家洪水保險法》,法國于1982年通過了《自然災害保險補償法》,上述國家都將巨災保險的發(fā)展模式、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在上述法律中加以明確,從而在分散巨災風險方面發(fā)揮了極大作用。</p><p> 省政府頒布地方性巨災保險法規(guī),為發(fā)展巨災保險提供法律依據(jù)。我國的《保險法》是一部商業(yè)保險法,而巨災保險的定位應為政策性保險,商業(yè)保險與政策性保險的經營目標與手段大
47、相徑庭,用現(xiàn)行的《保險法》指導巨災會存在許多問題。由于我國至今沒有頒布專門的《巨災保險法》。因此我們浙江省可以先行一步,率先頒布規(guī)范巨災保險發(fā)展的地方性巨災保險法規(guī),明確巨災保險的性質、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等,規(guī)范巨災保險的運行方式、投保方式及賠償方式。使巨災保險經營有法可依,便于實際操作。發(fā)達國家巨災保險制度發(fā)展的歷史表明,政府在這一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中所起的作用不可或缺。由于巨災風險較大,巨災保險業(yè)務具有高賠付率、低
48、利潤的特點,因而該保險產品都具有準公共物品性質。商業(yè)保險公司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在風險與收益無法成正比的情形下,常常視巨災保險為畏途。因此,巨災保險無法像商業(yè)保險項目能夠在市場交易中自發(fā)產生,需要政府建立相關制度和提供政策,以矯正市場對該準公共產品供應不足的“失靈”狀況。</p><p> 巨災保險應有明確的業(yè)務監(jiān)管機構。巨災保險涉及的地域、行業(yè)較廣,與之發(fā)生業(yè)務管理關系的部門較多。如作為保險業(yè)務,保監(jiān)會可對
49、其進行監(jiān)管;作為主要的行業(yè)保障,農業(yè)部正積極推進巨災保險的實施;作為資金保障,財政部在巨災保險事業(yè)中居于重要地位:此外,還有一些其他部門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巨災保險的監(jiān)管工作。這種沒有牽頭機構運作的管理體制對巨災保險制度的運行十分不利,因此,有必要從有利監(jiān)管和統(tǒng)一協(xié)調的角度出發(fā),在法律中確定主要的業(yè)務監(jiān)管機構,避免可能出現(xiàn)的部門多頭負責的情形。</p><p> 另外,還需在地方法規(guī)中明確給予巨災保險財稅優(yōu)惠。緣于
50、巨災保險的政策性特點,省政府應依靠“有形之手”對該保險項目予以財政和稅收優(yōu)惠扶持。就財政工具而言,應當對巨災保險項目給予額度不同的投保人保費補貼。補貼標準可視財政狀況以及風險程度、經濟效益、政府產業(yè)政策等因素綜合研究確定。就稅收工具而言,為提高巨災保險經營主體的自我積累能力,對巨災保費收入應免征或減少征收營業(yè)稅和所得稅,并鼓勵保險公司將每年的盈利結余資金轉入巨災保險風險基金。當前形勢下,將巨災保險列為強制保險也是我國建立巨災保險體系的有
51、效措施之一。我國的巨災保險體系必須通過政府和市場的有效合作才能完成。其主要原因有兩方面:從需求方面分析,我國企業(yè)和家庭的保險意識還不強;從供給方面來看,保險公司在資金實力和保險技術方面尚不足以應對巨災風險,迄今尚未開發(fā)出諸如巨災債券一類的保險衍生品。</p><p> 目前的形勢下,建立巨災保險體系并加以實施,就要如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一般運作。上文的分析中已經談到了強制保險的一些特征,以及我國機動車輛保險實
52、施強制保險后取得的一些成效,而要將這樣的方式移植到巨災保險上來,其優(yōu)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但建立強制性的巨災保險,首先是要得到財政部門首肯,因為財政要出資。在巨災保險的財稅支持政策方面,對參與巨災保險的企事業(yè)單位、居民個人在巨災保險費的繳納、賠付金的領取以及防災防損等方面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給予免稅、減稅或稅收延遲等優(yōu)惠待遇;對保險公司經營的巨災保險業(yè)務,實行獨立核算,減免營業(yè)稅,免征企業(yè)所得稅或將所得稅返還充實巨災保險基金。其次,是要充分考
53、慮巨災風險的低概率和浙江省民眾平均收入的低水平客觀情況。浙江省政府要積極出臺巨災保險的扶持政策,形成一套激勵約束機制來鼓勵全名參與到巨災保險中去。</p><p> 4.2 建立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p><p> 2006年“桑美”臺風過后,單一依靠政府的巨災經濟損失補償模式,給財政帶來了嚴重負擔,同時也暴露了補償率低,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缺陷。因此,在巨災保險體系中建立一個有政
54、府占主導的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顯得十分必要。在這個分擔機制中,政府,保險人,投保人,再保人,資本市場這些主體逐級分擔巨災風險。巨災的底層損失由保險人承擔,中層損失則由再保人、資本市場來承擔,超額的損失則由政府來承擔。在每一層次的損失中,投保人都要按照事前的約定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在保險層面稱之為免賠額,以調動其防災防損的積極性,引導其主動降低受災風險,提高防御風險能力,從而達到降低損失的目的。在建立初期,浙江省政府還需建立巨災準備基金以
55、及充當“臨時貸款人”翻。巨災風險準備金扮演的就是最后再保險人的角色。巨災風險準備金包括省級和中央政府級,為巨災風險提供分層保障。準備金由政府支持,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模式統(tǒng)一管理。保險公司承保巨災風險之后,必須將其中大部分分保給巨災風險準備金,再由其統(tǒng)一在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進行進一步轉移。巨災準備金向直接保險公司收取基于精算的市場化保費,而巨災業(yè)務的銷售、承保、理賠等工作統(tǒng)一由直接保險公司負責</p><p>
56、臺風災害的發(fā)生具有地域性和高度集中性的特點,很容易形成巨災風險,其經濟損失與發(fā)生幾率難以估計,影響保險人的經營穩(wěn)定性。從佛州颶風災害保險 發(fā)展幾十年的實踐來看,如果沒有政府的參與和扶持,僅憑市場化的運作,私營保險公司將會完全撤出颶風保險市場。佛州政府通過Citizens提供臨時的剩余保險市場來解決颶風保險的供給問題,而浙江省政府可先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某些特定地區(qū)實行強制性的臺風災害保險等手段,間接參與臺風災害保險市場,培育、扶持臺風災
57、害保險市場主體。若間接手段的效果不顯著 ,再考慮建立政府主導的機構,以增加臺風災害保險的供給。因為,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現(xiàn)實上,市場是相對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而當市場失靈時,政府的干預有時是必要的。過于直接的方式一開始可能成效顯著,但不利于市場失靈的自我矯正。目前,佛州政府也出臺了每年削減Citizens的保單數(shù)量的計劃,以減輕政府對市場的影響。</p><p> 4.3 建立國家權威機構,有效開展巨災風險評
58、估工作</p><p> 目前浙江省尚未形成統(tǒng)一的機構對巨災風險進行管理工作,因此在巨災風險的管理還不能做到統(tǒng)一規(guī)劃,協(xié)調各方力量從災前、災中、災后全局的高度統(tǒng)一管理巨災風險,因此要建立國家權威機構形成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配合,社會共同參與,結構合理,功能齊全,科學高效,覆蓋災害風險防范全過程的綜合巨災保險體系的協(xié)調管理制度,完善備災、應急和恢復重建一體化的巨災風險協(xié)調管理機制。</p>&l
59、t;p> 正確評估風險是合理制定臺風災害保險的價格、條款和承保條件的基礎,是臺風災害保險業(yè)務可持續(xù)性發(fā)展的關鍵所在。1992年,“安德魯”颶風給佛州保險業(yè)造成重創(chuàng)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當時保險業(yè)資本不足、定價模式不夠完善。此后,許多專業(yè)的模型公司、再保險公司和經紀公司開發(fā)出了一系列模型,用于佛州颶風災害保險的定價指導。對于浙江省來說,為了確保將所有與賠付有關的要素納入到臺風災害 風險評估中并反映在臺風災害保險定價中,政府、保險人及其他
60、相 關部門必須一起努力,通力合作。臺風災害模型是一項“不斷進行的工作”,每一次造成較大損失的臺風新災害的發(fā)生都有助于我們更好地了解導致人員傷亡、造成財產損失的災害過程,將這些發(fā)現(xiàn)及新的科學認識整合到模型中,會逐漸形成更為可靠的模型結果。</p><p> 4.4 建立巨災共保體,形成行業(yè)性風險分散渠道</p><p> 浙江省地處沿海地區(qū),常受臺風洪澇災害,僅靠商業(yè)保險公司很難有效抵御
61、巨災風險??梢苑抡彰绹慕涷灣闪⒐脖sw,由各會員保險公司共同出資參與,共同管理。共保體可以直接向投保人提供巨災風險保障,也可以向各個會員公司提供再保險。通過成立共保體,可以形成行業(yè)性的風險分散渠道,從而對巨災風險的抵御能力也大大加強。</p><p> 4.5 發(fā)行巨災債券,進一步分散風險</p><p> 由于單純的保險與再保險存在一些缺陷,于是人們把眼光瞄準了資本市場,1000億的
62、巨災損失發(fā)生對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和其再保險伙伴都是難以承受的,但對于美國華爾街來說可能只不過一周交易量,巨災損失在眾多投機者的資金融通中,立刻就煙消云散。事實上,巨災保險風險的證券化也是有成功的案例可循的,上世紀美國就曾借助巨災風險證券化獲得了良好效果,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成熟,不能為巨災風險產品準確定價,也不能給風險投資者足夠的信心,因此商業(yè)保險公司直接發(fā)行巨災債券的可行性不大。可以考慮由政府出面發(fā)行巨災債券,特別是對于政府投資的重大
63、公共項目建設可以考慮采取這種方式。政府具有最高的信用等級和透明度,能大大降低巨災債券的發(fā)行成本,同時也能吸引投資者的注意力。</p><p> 在資本市場日趨完善的前提下,可以考慮進行由政府到商業(yè)保險公司直接發(fā)行巨災債券的轉換。對臺風造成的巨災損失,除了利用政府作后盾進行跨期分攤,還可以利用臺風風險與金融風險不相關的特性在資本 市場分散損失。曾有再保險公司以美國的颶風風險(包括佛州)發(fā)行巨災債券。對浙江省來說,
64、當臺風災害直接保險市場發(fā)展比較成熟后,政府經 營的臺風再保險機構可嘗試利用巨災債券、巨災互換等手段,探索臺風巨災風險管理的資本市場解決方案 。</p><p><b> 結 論</b></p><p> 綜合以上各章所述,浙江省現(xiàn)階段已具備了發(fā)展巨災保險的基本條件,為了滿足巨災 損失補償對巨災保險的需求,我們要堅持從國情出發(fā),吸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走政府政策主導
65、,商業(yè)保險公司運作,多渠道分散巨災風險的道路。在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中,我們應建立起政府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機制,完善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溝通機制,來逐步增強浙江省對巨災風險的承受能力,其中應特別強調要充分發(fā)揮政府在我省巨災保險制度建設中的作用。</p><p> 巨災保險體系的建立離不開政府和市場的合力作用,使其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等多方位的功能,全面管理巨災風險:</p><p&g
66、t; 需要加快形成政策法規(guī)保障:在梳理已有的巨災法規(guī)的基礎上,結合巨災風險管理的特點和存在問題,進行政策法規(guī)的研究,進一步明確政府、市場在巨災風險管理方面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等。</p><p> 需要建立國家權威的巨災風險協(xié)調機構:針對我國目前缺乏統(tǒng)一機構協(xié)調管理巨災的事前預防機構,存在多頭管理協(xié)調性差的現(xiàn)狀,提出建立省政府統(tǒng)一領導的巨災風險協(xié)調機構,提高了巨災管理的效率,更有利于開展一系列關于巨災風險的評估
67、。</p><p> 需要建立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包含投保人、保險人、再保人、資本市場和政府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讓各個主體按各自的特點承擔一定的風險比例巨災風險,一方面分散了風險,同時由省政府作為強大后盾控制了巨災保險的風險水平,以達到降低巨災風險損失的目的。</p><p><b> 參考文獻</b></p><p> [1]楊寶
68、華.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中的角色定位與作用機制[J].上海:上海保險,2010(2). </p><p> [2]李永,劉娟.中國保險風險證券化研究[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4).</p><p> [3]王健.地震災害管理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學,2010(6).</p><p> [4]權利.論我國巨災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D] .成都:
69、西南財經大學,2008.</p><p> [5]尹承玲,李有運.巨災風險與我國保險公司的選擇策略[J].濟南:濟南金融,2008(3).</p><p> [6]柴化敏.國外巨災保險體系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與管理,2008(6).</p><p> [7]張拓.盡快建立健全我國巨災保險體系[J].銀行家,2008(4).</p><
70、;p> [8]李軍.論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8.</p><p> [9]田永超.整合風險管理框架下巨災風險證券化研究[D].北京:首都經貿大學,2008. </p><p> [10]曾立欣.美國國家洪水保險計劃的評價及啟示[D].長春:東北財經大學,2006. </p><p> [11]周志剛.風險可保性理
71、論與巨災風險的國家管理[D].廣州:暨南大學,2006.</p><p> [12]王雪梅.巨災風險及其分散機制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6(4) .</p><p> [13]李逸波.洪水保險模式研究[D].北京:中國農業(yè)大學,2005(11).</p><p> [14]蘇龍.淺談巨災風險證券化在我國的應用[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5(
72、4).</p><p> [15]李志強.中國地震災害風險管理中的保險問題研究[D].國家地震局地質研究所,1997.</p><p> [16]黎健,鄒武杰,傅敏寧. 建立綜合減災機制的思考,2004(5).</p><p> [17]任聽.我國巨災風險與分析研究現(xiàn)代商業(yè)陰[M].現(xiàn)代商業(yè),2004(18).</p><p> [1
73、8]胡輝君.國外有關洪水保險的實踐及對我國的啟示[J].中國水利,2004(19).</p><p> [19]趙苑達.日本地震保險:制度設計、評析與借鑒[J]遼寧: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3(2).</p><p> [20]民政部救災司.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特別專題減災救災30年.中國減災,2008(12). </p><p> [21]楊銳.關于汶川地震
74、災重建的幾點思考川[M].四川:四川經濟管理學院學報,2008(3).</p><p> [22]Gurenko,E. Catastrophe Risk and Reinsurance[M] .London: Haymarket House,2004.</p><p> [23]Rejda,G E. Principle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75、.New York: Addison-Wesley Publishers,2005.</p><p><b> 畢業(yè)論文任務書</b></p><p><b> 金融學</b></p><p> 巨災保險業(yè)務在浙江的發(fā)展研究</p><p><b> 開題報告</b>&
76、lt;/p><p> 巨災保險業(yè)務在浙江的發(fā)展研究</p><p><b> 一、立論依據(jù)</b></p><p> 1.研究意義、預期目標</p><p> 隨著人口密度上升,巨災事件高發(fā)區(qū)的人口呈上升趨勢,再加上全球財富集中度的不斷提高,使受災財產往往十分巨大。</p><p> 本文首
77、先闡明了浙江省當前的巨災風險狀況和巨災損失補償狀況,通過揭示巨災保險在巨災損失補償中的作用和浙江省巨災保險的缺陷和障礙,提出了有必要建立起浙江省的巨災保險體系,并對其實施的可能性進行了分析。其次,把國外巨災保險模式分為商業(yè)性巨災保險模式、政府主導下由商業(yè)保險公司經營的巨災保險模式以及政府組織經營的巨災保險模式,對這三種模式分別進行研究并總結了經驗。最后,借鑒國外成熟經驗,提出要在浙江省建立以設立巨災保險專項基金和專門機構運作為基礎,以完
78、善法律法規(guī)和強化政策鼓勵為保障,以多方位化解風險為手段的,政府主導、商業(yè)運營的巨災保險模式。</p><p><b> 2.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b></p><p> 巨災風險作為一種極為特殊的風險,是保險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國內外學者多年來對其的不懈努力研究,巨災保險在實際運用中得到了不斷地成熟和完善。</p><p> 國外研究
79、現(xiàn)狀:隨著人們對期望效用理論假設的質疑,風險和不確定性決策理論在20世紀80年代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先后建立了對偶理論(Dual Theory)、預期效用理論(Anticipated Utility Theory)和依效用理論(Rank—Dependent Utility Theory),使巨災保險研究突破期望效用理論,解決巨災風險保險相關問題成為可能。Wang,Young&Panjel(1997)用對偶理論建立了保險定價公理
80、化體系,確定了滿足共同單調性(指多個個體風險均與同一個風險有關,并隨著它的變化而同向變化)的個體風險的價格,以及最優(yōu)再保險形式,這標志著在一個更為廣泛的決策空間中討論和研究保險問題的開始。</p><p> 巨災對整個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但是人們對巨災風險的感知并不敏感。</p><p> Kun-reuther,Novemsky&Kahneman(2001)通過對比實驗說明要
81、刺激和加深人們對巨災風險的認識程度,就必須盡可能多地提供巨災風險相關信息,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們產生巨災防范意識,進而購買巨災保險。另一方面,人們總是傾向于低估巨災發(fā)生的概率,等待政府、社會組織和他人的救濟與援助,而不愿意自己購買巨災保險。</p><p> 國內研究現(xiàn)狀:關于我國巨災方面的保險,發(fā)展水平很低、很不完善。楊凱(2005)從巨災保險的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分析了我國巨災保險發(fā)展遲緩的原因。高價格、保險意
82、識的薄弱和僥幸的、消極的巨災保險消費心理導致了巨災保險需求的嚴重不足,而巨災保險供給不足則源于巨災保險的部分準公共產品特征不完全同保險公司的發(fā)展目標相一致,目標界定的不明確和巨災保險的再保險困難。</p><p> 國家“十一五”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提出,要“建立國家支持的農業(yè)和巨災再保險體系”?!秶鴦赵宏P于保險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也強調,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p><p&
83、gt; 瑞士再保險公司自然巨災風險專家周俊華博士(2008)將世界范圍內主要的巨災管理模式分為完全由國家政府籌集資金并進行管理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和政府與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他認為從發(fā)展趨勢看政府和保險公司合作進行巨災風險管理的模式更符合發(fā)展需求,歐美以及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均選擇這一模式。</p><p> 中國巨災風險管理課題組的專家們(2004)認為單純的財政救災計劃會加重納稅人的負擔,尤其是在發(fā)生重大
84、災害的年度,納稅人會不堪重負,國民經濟也會受到嚴重沖擊。</p><p> 總結:總的來說,國外巨災保險主要研究巨災保險制度的完善,由于中國巨災保險起步較晚,還沒有建立起巨災保險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不足之處。</p><p><b> 3.參考文獻</b></p><p> [1]楊寶華. 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中的角色定位與作用機制[J].
85、上海:上海保險,2010(2).</p><p> [2]李永,劉娟. 中國保險風險證券化研究[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4). </p><p> [3]王健. 地震災害管理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10(6).</p><p> [4]權利. 論我國巨災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8(4).</p&g
86、t;<p> [5]尹承玲,李有運. 巨災風險與我國保險公司的選擇策略[J].濟南:濟南金融,2008(3).</p><p> [6]柴化敏. 國外巨災保險體系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與管理,2008(6).</p><p> [7]張拓. 盡快建立健全我國巨災保險體系[J].銀行家,2008(4).</p><p> [8]李軍. 論我
87、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8.</p><p> [9]田永超. 整合風險管理框架下巨災風險證券化研究[D].北京:首都經貿大學,2008. </p><p> [10]曾立欣. 美國國家洪水保險計劃的評價及啟示[D].長春:東北財經大學,2006. </p><p> [11]周志剛. 風險可保性理論與巨災風險的國家管理[D
88、].廣州:暨南大學,2006.</p><p> [12]王雪梅. 巨災風險及其分散機制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6(4).</p><p> [13]李逸波. 洪水保險模式研究[D].北京:中國農業(yè)大學,2005(11).</p><p> [14]蘇龍. 淺談巨災風險證券化在我國的應用[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05(4).</p&g
89、t;<p> [15]李志強. 中國地震災害風險管理中的保險問題研究[D].國家地震局地質研究所,1997.</p><p> [16]Gurenko,E. Catastrophe Risk and Reinsurance[M].London: Haymarket House,2004.</p><p> [17]Rejda,G E.“Principles of Ris
90、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New York:Addison-Wesley Publishers,2005.</p><p><b> 二、研究方案 </b></p><p> 1.主要研究內容(或預期章節(jié)安排)</p><p> 1 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的背景</p><p> 2 浙江巨
91、災保險市場面臨的問題</p><p> 3 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業(yè)務的迫切性</p><p> 4 關于對浙江發(fā)展巨災保險的建議</p><p><b> 5 總結</b></p><p> 2.實施方案和進度計劃</p><p><b> 實施方案</b></p
92、><p> 本文將成功的巨災模式加以研究,通過歸納法得出值得浙江省借鑒的一般經驗;接下來又運用演繹法,以遵循巨災保險模式的構建原則為前提,吸收外來經驗,為浙江省巨災保險模式的建立提出了可行的對策和建議。</p><p><b> 進度計劃</b></p><p> 第6學期第19-20周至第七學期第1-5周:完成畢業(yè)論文的選題。</p&
93、gt;<p> 第7學期第6-14周:完成外文翻譯、文獻綜述和開題;完成詳細提綱。</p><p> 第7學期第15-20周:寫作畢業(yè)論文,完成初稿。</p><p> 第7學期寒假:結合畢業(yè)論文選題開展調查研究;</p><p> 第8學期第1-2周:修改、完善畢業(yè)論文</p><p> 第8學期第3-6周:參加畢業(yè)
94、實習;開展調查研究;修改、完善論文,完成定稿</p><p> 第8學期第7周:進一步修改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論文定稿、上交。</p><p> 第8學期第9-11周:畢業(yè)論文答辯第8學期第9-11周:參加畢業(yè)論文答辯。</p><p><b> 文獻綜述</b></p><p> 巨災保險業(yè)務在浙江的發(fā)展研究<
95、/p><p> 巨災風險作為一種極為特殊的風險,是保險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巨災風險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保險服務局(ISO)財產理賠部按照1998年價格將巨災風險定義為“導致財產直接保險損失超過2千5百萬美元并影響到大范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事件”。</p><p><b> 1 國外理論研究</b></p>
96、<p> 1.1 巨災風險的理論框架</p><p> 自1961年Karl.H.Borch將Von Neumann J.&0.Morgenstern創(chuàng)立的期望效用理論(Expected Utility Theory)引入保險經濟學以來,保險各個領域研究都是在期望效用理論框架下進行的,即假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風險偏好滿足“獨立性公理”,從而兩者分別存在唯一效用函數(shù)或效用函數(shù)族。但是,隨著
97、人們對“獨立性公理”的質疑,風險和不確定性決策理論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先后建立對偶理論(Yaari Dual Theory)、預期效用理論(Anticipated Utility Theory)和序效用理論(Rankdepentent Utility Theory)(Puppe,C.,1991)。決策理論的發(fā)展與完善使巨災保險研究突破期望效用理論,充分體現(xiàn)巨災風險特點,解決巨災風險保險相關問題成為可能。</p&
98、gt;<p> 1.2 巨災風險的市場偏好</p><p> 保險是基于人們對風險的厭惡,無容質疑,巨災對整個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那么市場對巨災風險反映又如何呢?Louis Eeckhoudt&Christian Gollier(1999)論證了如果一個投保人是厭惡風險的,那么,面對兩個具有相同期望損失的事件,為其中的大概率事件投保而不為小概率事件投保是不明智的,相對而言,此時小概率事件
99、就是巨災。換句話說,他們說明了保險是處理巨災風險最適當?shù)娘L險管理工具,并且該結論在期望效用理論和對偶理論下都成立。但事實上,與其它保險風險相比,人們對巨災風險的感知并沒有想象的那樣敏感,Kunreuther,H.Novemsky,N.&e.Kahneman(2001)通過對比實驗說明要刺激和加深人們巨災風險認識程度,就必須盡可能多地提供巨災風險相關信息,只有這樣,人們才能產生巨災防范意識,進而購買巨災保險。這一結論也為期望效用理
100、論和對偶理論風險厭惡程度不具有可比性提供了實驗性證據(jù)。</p><p> 1.3 災風險的統(tǒng)計問題</p><p> 利用概率論和數(shù)理統(tǒng)計,建立巨災風險模型、模擬巨災風險情景、研究巨災損失分布的尾部特征、計算保險公司破產概率、比較巨災風險的大小、確定巨災再保險的最優(yōu)方式等等都是巨災風險統(tǒng)計問題的具體內容。由于需要較為深厚的數(shù)學、統(tǒng)計和其他自然學科知識,這部分研究逐漸脫離實際保險原型,被
101、賦予了帶有數(shù)學色彩的理論研究價值,成為概率論和數(shù)理統(tǒng)計一個十分活躍的應用性學術領域,這里不作累述。</p><p> 1.4 巨災風險證券化</p><p> 這場再保險經營理念變革的直接結果是資本市場上出現(xiàn)了一種基于保險風險的金融創(chuàng)新——保險風險證券化(Securitization of Insurance Risk),一種稱為保險連結證券(Insurance-Linked Secu
102、rities)或保險衍生工(Insurance Derivatives)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應運而生(Swiss Re,2001)。</p><p> 1992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Crr)首次發(fā)行了巨災期權——財產理賠服務期權(PCS),但由于市場反映不理想,此類交易目前已經萎縮近乎終止。1994年漢諾威再保險公司成功發(fā)行了8500萬美元巨災債券,開創(chuàng)了巨災風險證券化新局面,現(xiàn)在市場上有巨災債券、巨災互換、巨
103、災期權、應急資本、行業(yè)損失擔保、債券連結期權、基準風險交易等品種。</p><p> 國外無論是巨災保險理論還是實踐相對而言是比較發(fā)達和成熟的。</p><p> 2 國內巨災風險的研究狀況</p><p> 中國保險業(yè)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直接領導,一度將許多巨災風險列為除外責任,后雖然恢復承保,但巨災保險的業(yè)務發(fā)展仍十分緩慢。</p><p&
104、gt; 1993年4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發(fā)全國性保險條款及費率(國內保險部門)的通知》(銀發(fā)[1993]95號)中,重申破壞性地震屬于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p><p> 1996年5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關于印發(fā)<財產保險基本險>和<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費率及條款解釋的通知》(銀發(fā)[1996]187號),在通知中,地震責任為列明的除外責任。</p>
105、<p> 2000年1月,中國保監(jiān)會下發(fā)《關于企業(yè)財產保險業(yè)務不得擴展承保地震風險的通知》(保監(jiān)發(fā)[12000]8號),要求各公司必須嚴格執(zhí)行187號文中條款,未經保監(jiān)會同意,不得擅自擴展承保地震風險。中國再保險公司不得接收地震保險的法定分保業(yè)務,任何保險公司不得采取向國際市場全額分保的方式承保地震風險。對于特殊情況,需擴展承保地震風險的,保險公司應按照“個案審批’原則,逐單報保監(jiān)會批準方可承保。</p>&l
106、t;p> 2001年8月,中國保監(jiān)會制定《企業(yè)財產保險擴展地震責任指導原則》(保監(jiān)發(fā)[2001]160號),規(guī)定地震保險可以作為企業(yè)財產保險的附加險擴展承保,并明確該《指導原則》自2001年9月起執(zhí)行,同時廢止了[2000]8號通知,自此商業(yè)保險公司承保企業(yè)財產保險中的地震責任已沒有政策障礙。</p><p> 總結:近年來,我國災害學界與保險學界的專家學者對巨災保險尤其是地震保險與洪水保險的研究有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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